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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明确职责。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全市“宁静行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固定声源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餐饮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商品房销售环境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宁静行动”督查推进组日常工作,负责分解“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牵头组织对“宁静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宁静行动”项目实施进展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市财政局合理安排“宁静行动”市级专项资金。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宁静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经开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宁静行动”具体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建设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实现本行政区域年度声环境质量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重点项目中噪声污染防治的前期工作,将“宁静行动”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经委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主城区环境噪声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淘汰产生噪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市教委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学校,特别是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管工作,负责在大、中、小学校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市科委负责“宁静行动”中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的实施,为“宁静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对机动车违章鸣号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对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产生的噪声,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产生的噪声和社区复合型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宁静行动”目标任务,对执行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宁静行动”市级补助资金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资金,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建委配合市环保局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养维护工程除外)施工噪声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工地人为噪声、建材装卸等噪声的监督管理,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督促新建临街住宅隔声窗建设,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和营运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提出建设布局的防噪声设计要求,参与城市声环境功能分区划定相关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宁静行动”市政道路维护及铺装改性沥青、主城区低噪声示范路段建设、主城区现有道路两侧安装声屏障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采运砂船作业许可管理,对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作出规定。

  市交委负责“宁静行动”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和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上河段及乌江河段船舶噪声污染控制的有关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及所管辖道路的铺设改性沥青工作,负责主城内环线道路绿化防护带的维护,负责对高速公路及所管辖道路的扰民路段安装隔声屏障的工作。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长江干流重庆段、嘉陵江黄花园大桥以下江域的船舶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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