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
2000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出台《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机动车禁鸣、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等措施,加强了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日益凸现,市民反映强烈。监测表明,主城区在50分贝以上的区域面积比例从2000年的61.1%上升至2005年的92.1%,噪声在50分贝以上区域的人口比例从2000年的63.1%上升至2005年的93.6%,受影响人群和地域面积在不断扩大。目前,噪声污染投诉比例居高不下,成为市民投诉的主要环境问题,噪声污染成为影响人们生产和生活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必须加快实施以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宁静行动”。
“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包括调整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工业噪声防治、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交通噪声防治、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噪声污染监管等内容。通过开展“宁静行动”使我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市民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一、“宁静行动”实施范围
“宁静行动”实施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经开区、高新区(简称主城区)以及其他31个区县(自治县、市,简称其他区县)的城市建成区。
二、“宁静行动”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宁静行动”,建立起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各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实施各项措施,使市民的满意度逐步提高,市民投诉逐步减少。
(二)质量目标
201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区≤56分贝。201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区≤68分贝。
(三)创建目标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高,2010年主城区按小时计算的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昼间不低于85%,夜间不低于50%;其他区县城区按小时计算的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昼间不低于88%,夜间不低于80%。提高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全市每年提高4.5%,2010年达到60%。其中,主城区每年提高5.3%,2010年达到65%;其他区县每年提高3.7%,2010年为54%。2010年全市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270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54平方公里。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5年累计建成120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
(四)指标分解
“宁静行动”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分解见附件1。
三、“宁静行动”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