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破坏、盗窃公路标志、护栏、SOS报警电话、通讯电缆等损毁公路设施的行为。
4. 阻碍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要达到涉车涉路案件明显减少,公路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1. 破获一批涉车涉路积案,打掉一批危及公路安全的涉黑涉恶团伙,发案率大幅度下降。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2. 基本解决闯卡逃费、换卡逃费、假军车骗费现象,依法处理一批带路“黄牛”,取缔查处一批高速公路“倒客”行为。
3. 损毁公路设施案件得到及时侦破,公路附属设施基本完好。
4. 公路治安联防协作机制完善,运转正常;公路治安卡口建设到位,道路治安防控网络进一步健全。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公路治安巡逻防范,组织侦破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故意堵塞收费通道、强行冲卡、殴打管理人员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公路省、市际治安卡口建设,配强配齐警力,充分发挥治安卡口在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治理超限超载、查堵假牌假证假军车、净化公路交通治安秩序中的功能和作用;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和内部安全保卫,协助追缴逃费等工作。
(二)交通部门负责惩处违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协助追缴逃漏通行费,查处损毁公路设施行为,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等工作。
(三)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依法征收逃漏通行费,及时维护道路设施,改进和完善收费站、服务区监控等设施,帮助解决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部分省、市际治安卡口建设场地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积极做好集中整治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集中整治的目标、重点和要求。对内要层层动员部署,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意义,把握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迅速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去。对外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集中报道、跟踪采访、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强社会面宣传;要在车站、货场、收费站、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上发布集中整治信息,通过收费站向广大驾乘人发放宣传卡片;要组织力量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学校和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二)深入排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各地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发生的涉车涉路案件进行深入研判,交通部门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扰乱公路经营管理秩序和损毁路产路权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梳理突出问题,分析规律特点,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对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措施要求,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