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3〕24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的要求,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经费的投入,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07年底前,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按照《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的要求,重点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必备工作条件和人员培训等经费,从根本上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标准。2008年初,省将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要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编制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切实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将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卫生监督所建设,并在县(市)以下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着重提高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市、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医疗和采供血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活动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