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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青海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与特色,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使我省一批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抢救保护和充分传承弘扬,形成若干具有青海特色的文化遗产精品和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形成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体系。
  三、积极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与研究,尤其是加大民族地区的工作力度,依法登记、建档。认真摸清地上与地下文物的存量、类别和分布底数,因地制宜地制定文物保护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依法划定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地要建立完善必要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推动和改进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进行考古发掘等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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