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行上高速公路营运客车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要按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对从事旅客运输经营的卧铺客车和自2007年1月1日以后上牌,且车长大于6米的高一级以上(含高一级)客车应全部配置和使用汽车安全带。
2007年1月1日起,对申请高速公路经营班线(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新增或更新客车(含中级客车),要求在出厂时配置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安全带。客运企业的驾乘人员要在运输旅途中负责提醒、检查并指导乘客使用安全带。各级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加强监督。
十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辟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省广电集团交通音乐频道重要时段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报纸开辟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安交警、交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严格奖惩制度;教育部门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育计划,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由各级公安、交通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十二、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6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5〕18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各级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