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市精神疾病监测系统。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区县卫生防病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报告网络。建立公安、民政、卫生等系统共享的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管理体系。严格精神疾病报告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数据库,做好精神疾病报告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四、加强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有关情况,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情况进行普查摸底,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从治疗、看护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要实施强制治疗,负责安排到指定医院收治;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部门将其送公安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收治。
民政部门负责安排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到指定医院收治与救助。
司法部门要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工作。
民政、劳动、财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要研究制定我市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办法及救助经费保障政策,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权益。
五、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制建设
加快制定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条例,将我市精神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各项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实施。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
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整体公共卫生工作范畴,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工作机构的补助政策。
七、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社会关爱精神疾病患者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防治意识,营造关爱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每年10月10日的“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