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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九、加快发展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二十一)加快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出台鼓励政策,积极推动设立我省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吸引各类资本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二十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保险集聚区建设,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成区域金融保险中心。密切与上海、浙江等地的联系,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合作水平。
  十、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二十三)探索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结合开展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组织形式。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养老、医疗、意外伤害、机动车辆等保险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保险服务更加规范透明。
  (二十四)完善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江苏省联合征信系统,推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推进保险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专业中介力量的作用,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社会合力。
  (二十五)督促保险机构加强经营风险评估和内控制度建设,构建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管控机制。完善保险监管与银监、证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政策、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全面防范保险行业风险。
  十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六)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保险新闻宣传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
  (二十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将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公安、工商、保险监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保险、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引领行业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分类指导,落实政策,推进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江苏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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