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十五)建立和完善保险创新机制。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创新能力。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和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
(十六)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重大科技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教育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贫困学生上学难和信贷消费增长缓慢等问题。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重点产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面向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三农”保险产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信用联社、证券、邮政等其他行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
七、继续深化保险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
(十七)深化保险体制和机制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探索保险资源整合,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加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有机结合,共同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兼顾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
(十八)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保险人才建设工程,着力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市场营销队伍和监管干部队伍。制订保险人才战略规划,力争通过5-10年,使江苏成为全国保险人才的集聚中心。推进省级保险教育培训基地和市级保险教育中心建设。对保险教育培训,各地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八、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竞争能力
(十九)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提高我省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开放对保险改革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借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发展经验,提高全省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十)出台鼓励政策,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到我省注册成立独资、合资保险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结合保险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服务中心和地区总部,扩大保险业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促进中外保险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