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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06〕126号 2006年10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推进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在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
  (一)“十五”期间,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加快保险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改革不断深化,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有效加强,社会影响日益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抵御灾害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富民强省、“两个率先”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从目前我省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看,保险深度和密度仍然偏低,保险机构综合实力相对较弱,保险业务的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险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作为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省份,江苏发展速度快,开放程度高,综合实力强,保险需求旺盛,可保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广阔,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很好的基础条件和巨大的潜力、空间。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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