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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具体包括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

  (五)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统计合理性、全地区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全地区废气中SO2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通过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校核所确定的结果。

  (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对国际公约履约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经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核算所确定的结果。

  四、工作程序

  (一)听取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汇报(包括年内日常检查及年终现场检查内容),收存有关汇报材料。

  (二)对各市(州)年终检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或复核,填写具体项目检查表,收存有关指标项目的必要性文件及进度证明材料。

  (三)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省政府根据检查结果对2006年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全省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检查总结表彰活动。

  五、总体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检查分为省环保局日常检查、市(州)政府自检、省政府现场检查三个阶段。按照前期有关工作要求,省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各市(州)2006年有关具体指标任务的日常检查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做好自检工作。省政府于2007年1月进行年终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环发〔2004〕14号)要求,2006年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同本次检查一并进行。

  (三)省政府对各市(州)“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2006年任务落实检查同本次检查一并进行。

  (四)参与检查工作的省及市(州)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确保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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