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招商引资相关组织、服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展引资领域,创新引资方式,优化引资环境,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全省全年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6.5亿美元,增长43.4%;吸收外省资金475.48亿元人民币,增长95.7%;实际利用境内外资金604亿元人民币,新增272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拉动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根据各市(州)政府完成《2006年吉林省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情况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省政府决定,分别授予长春市等9个市(州)政府“2006年度吉林省境外、国内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并按引资金额和增长幅度分别确定为一、二、三等奖;授予东北亚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省商务厅、省经协办等8个单位“2006年度吉林省招商引资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授予省委办公厅等22个单位“2006年度吉林省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称号。对获奖单位分别给予1万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州)政府和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中再立新功。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市(州)政府和中、省直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因地制宜、求真务实、想发展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吉林、实现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省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