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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1. 省农业厅

  (1)1月底前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单3.2万张,下发到各村张贴;编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册子1万本,下发给农业系统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学习、宣传、应用;

  (2)厅党组学习中心组19日组织厅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交流学习体会,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3)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刊发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的动态、领导讲话、合作社典型事例等;

  (4)通过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专题文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合作社典型事例介绍等;

  (5)利用“海西新农村大篷车巡回服务活动”,在农村集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

  2.市、县(区)农业局

  (1)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农业信息网站刊发专题文章、知识问答、宣传动态、合作社典型等;

  (2)充分利用“三下乡”和慰问群众的有利时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下乡;

  (3)在县城、乡镇等街道,集市贸易等地段,在村内显著位置和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广泛张贴、刷写法律宣传标语,宣传法律精神要点;

  (4)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乡土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二) 四月份省厅举办1-2期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区)农经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培训,邀请农业部参与法律起草的同志授课。之后,按市或县为单位培训到乡镇。

  (三)四月份组织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

  (四)在7月1日法律实施日前后,要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楼,县城、乡镇等街道,集市贸易等地段,村内显著位置和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中心地带,悬挂“热烈祝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正式实施”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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