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农经管〔2007〕1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力度,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法律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06]27号、农办经[2007]1号文件和1月8日召开的全国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抓紧做好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依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尽快在全社会形成了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月-6月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农业部部署,认真做好 1月9日-2月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集镇上有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