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实施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审查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新闻报道;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气象灾害专家组主要职责
从技术的角度对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把关;
负责对市气象台和各县(区)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
对气象灾害及其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
负责对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来源、强度的把关,编写灾情信息和救灾简报,统一宣传口径;
参与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四)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成立相应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
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城区被损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兰州电信局: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暴洪灾害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防汛、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农业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御和救灾工作。对易于发生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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