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的低保专干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其资格由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低保专干的聘用决定采取票决制的方式,由招聘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通过方可聘用。
(六)低保专干聘用后,县区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并备案。
(七)低保专干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组织报名、资格认定、笔试、面试、招聘委员会票决、上报备案、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用证书的程序进行。
四、低保专干的日常管理与待遇
(一)低保专干在街道(镇)、社区工作,持证上岗,日常归街道(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业务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低保专干的岗位培训、资格认定。
(二)低保专干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街道(镇)、社区委员会提出,报招聘委员会批准,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2、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
3、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
4、低保对象准确率低于95%,上访、举报率高,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
5、工作制度落实不好,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6、参加岗位资格培训不合格的。
(三)招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保专干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在基层从事协助政府进行城市低保、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低保专干招聘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就业困难对象早日实现再就业,也是解决当前社区城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有效措施,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政策性较强。各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招聘办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劳动、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好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共同做好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