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全市城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草拟了《关于招聘社区低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服务作用,按照《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经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办法,为全市承担城市低保任务的社区招聘配备低保专干。现就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以2006年10月份保障情况为基准,保障户数在35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1名,保障户数在35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2名。全市共招聘社区低保专干370名。(各县区招聘人数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
(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认真执行城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
(三)具有本街(镇)常住户口,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吃苦精神强,愿意为辖区居民服务;
(五)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
三、招聘时间、步骤和办法
(一)城市低保专干招聘工作,从12月开始至2007年元月底前结束。聘用人员从2007年2月起正式上岗。
(二)成立招聘委员会。在县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街道(镇)成立社区低保专干招聘委员会,成员由街道(镇)主管领导、民政助理员、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其中街道(镇)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干部不得超过招聘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一半。招聘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街道(镇)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
(三)招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街道的招聘方案;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和条件;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决定低保专干的聘用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