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至银川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兰州段)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228号)
西固区、永登县、皋兰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省重大办2006年11月29日召开的兰州至银川输气管道征供地协调会议精神,为了确保省列重点项目兰州至银川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在我市境内顺利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供地等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吴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继祖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祖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韩显明 西固区常务副区长
史存瑞 永登县副县长
魏晋和 皋兰县常务副县长
杨立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主 任:杨立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汉伟 市国土资源局审理处处长
魏秀在 西固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向 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宏祥 皋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各县、区政府为本项目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涉及区段的征用(收)土地的丈量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和核对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及时和项目建设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施工单位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好出现的问题,确保该工程顺利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对该工程的宣传动员工作,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协调会议要求,对抢建、抢栽、抢种的“三抢”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已发生的一律不予补偿,对影响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