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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监督检查(2007年4月1日至4月2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分行业、系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2007年5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巩固推进阶段(2007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上级政府跟踪督办制度,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整改措施,不断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深入持续开展,真正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巩固普查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这次普查整治后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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