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杜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祝崇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潘开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班有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洪利川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利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庆渝、防火处处长张雪峰担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抽调一名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宜,组织、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普查整治工作,并确定专人作为普查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专人作为普查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各种信息、表格的汇总上报。
(二)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单位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督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整治工作。对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汇总隐患普查整治情况,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牵头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普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普查整治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安监部门重点对全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对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行整治。质检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市政公用、卫生、广电、体育、旅游、宗教、文物、人防等部门以及市属大型企业要坚持条线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好普查整治工作,促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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