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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吉安园一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吉安园一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渝价函〔2007〕19号)


重庆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吉安园一区经济适用房核价的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渝中区大黄路47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规划用地面积9495M2,规划总建筑面积27226.71M2,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24773.98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20738.16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

  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10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定向销售给市公安局干警,不得公开对外销售。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电梯机房、住宅门厅等。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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