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相互协作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学校负责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和治安整治,严密防范、打击投毒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当地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立即行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迅速查清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
三、规范报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关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规定,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恶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要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开展专项治理,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市、县政府要从思想上克服麻痹情绪,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持高度警惕。每年春、秋季学校开学后,要组织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学校食堂,要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切实保证达到监督实效。各市、县近期要集中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系统、严格的检查,省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并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