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地政府的指导下,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食品安全教育不力等原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我省学校发生在校食物中毒事件6起,中毒161人;学生在校外误食野果中毒事件5起,中毒47人。
2006年2月17日,海口昌茂花园学校28名小学生在学校食堂用午餐后发生食物中毒;6月16日,琼海市第一小学16名学生食用面条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同日,乐东县佛罗镇中心幼儿园11位幼儿食用蛋糕及牛奶而致食物中毒;6月17日,万宁市和乐镇新田村委会24名(3-16岁)小孩食用麻风果中毒;7月18日,儋州市木棠镇松林乡周宅村3名小孩子在野外食用麻风果中毒;8月25日,洋浦王冲区海勤居委会新村5名小孩子食用麻风果中毒;8月27日,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14名学生在学校食堂食用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食物后发生中毒;9月6日,海口市灵山中学30名学生在校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9月21日,乐东县黄流镇万从公司职工的5名小孩在放学路上食用大麻子野果后中毒;9月29日,保亭县小学62名师生食用学校午餐后发生食物中毒;12月20日,乐东县尖峰镇梅报小学9名小学生放学回家路上误食野生麻风果中毒。
这些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卫留成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全省大、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条件进行一次系统、严格的检查,省卫生、教育、食品安全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追究领导和主管部门责任。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牢牢树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好抓实。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在教育经费使用方面,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学校学生住宿,食堂建设、维修经费,确保学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