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当地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租金标准应与当地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四、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为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各市、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首先应在住房二级市场收购低价房和租赁低租金住房,同时应出资收购处置的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五、落实廉租住房的税费减免政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要减免产权登记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收购处置的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作为廉租住房的,可执行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新建廉租住房的,其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城建等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给予优惠。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免交营业税、房产税。
六、廉租住房资金要以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为主,多种渠道筹措,形成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留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按规定提留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廉租住房资金的主渠道来源,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并每年将按规定提留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