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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送医下乡”工作的通知

  (一)发挥本市市级医院的技术、人才和学科的优势,推进以公立医疗机构资源纵向整合等方式支援郊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2007年,各市级医疗机构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支援农村医疗工作。市级医疗机构重点对口支援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机构,并通过受援的郊区区域医疗中心机构,辐射支援区(县)内的乡镇医疗机构。受援的郊区区域医疗中心机构承担对辖区内乡镇医疗机构的支援工作。
  --市级医疗机构支援郊区(县)医疗机构应以提高受援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
  1、市级医疗机构可采取分期分批、定期轮换的办法,选拔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出诊、会诊、开展学术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医院管理等。
  2、市级医疗机构可选派有能力的、临近退休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在援期间可适当延长其工作年限;也可返聘本单位近期退休、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并愿意参加支援工作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工作。
  3、市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选派部分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保留编制、技术支援的“挂编流动”或其他柔性流动的方式,到受援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工作。
  4、市级医疗机构根据对口支援协议,应接受受援单位的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并免收相应的进修费用。市级医疗机构应向受援单位,开放其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平台。
  5、市级医疗机构应与受援单位建立密切、有序的双向转诊机制,开设急会诊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为受援单位的急会诊和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在受援单位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受援单位。
  (二)加大投入,积极推进郊区农村的医疗卫生建设
  1、继续完善郊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用三年时间(2006-2008年)完成1000所“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在2006年完成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础上,2007年计划完成400所。
  2、完善镇、村二级基本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个镇必须有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长效机制,实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3、进一步提高郊区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到2007年,各区县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之比不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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