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上海保监局要加强对本市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和火灾财产险产品;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落实防灾防损措施,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指导市保险行业组织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场研究和信息交流。保险公司在承保前,要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被保险人进行火灾风险辨析和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厘定费率。
(二)大力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为重点,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积极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要加强信息交流,研究制订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并积极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费率浮动机制。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查勘定损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大力探索支持消防公益事业的新途径,促进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搞好重点领域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完善火灾风险管理制度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公通字〔2006〕34号文的精神,结合实际,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所属企业和监管对象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完善奠定扎实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促进本市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长效发展。
上海市公安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