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山川秀美生态环境。
29.按照“大封禁、小治理”的思路,充分利用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双重手段,在 5至10年内,对25°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营造水土保持林草面积2000余平方公里,建设基本农田和采用水保耕作法面积2000余平方公里。通过监控措施使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初步控制,将土壤侵蚀模数降低至7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
30.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治理水土流失。重点做好秦岭低山丘陵中度流失区3.3万平方公里的治理,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控制水土流失;建立水保综合防治体系,强化对建设项目及人为活动的监管,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完成300余条小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
(五)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协调发展机制。
31.重视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生态与工程建设并重,优化设计方案比选,使线路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减少占用林地、基本农田和对秦岭山体的开挖;做好施工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建设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运到指定的弃渣场,禁止向河道倾倒;做好护坡防护,取、弃土场要及时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大力植树种草,建设绿色通道;设置动物走廊,减少对野生动物迁徙的影响。
32.统一规划、科学利用水力资源。做好流域水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范水电开发建设行为,全面开展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在确保下泄一定生态流量的基础上,开展水电工程建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建设大坝等水电站基础设施时,应考虑对洄游鱼类的影响,采取措施确保鱼类自然繁殖安全。
33.按照高水平、集约化、少污染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展优势矿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闭坑的矿山,要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治理,限期做好“复垦还绿”;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建设环境优美矿区;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系统,严防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防止地质灾害对生态的破坏。
(六)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产业。
34.结合优势生物资源的开发,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打造绿色产业。建设中药材人工种植基地和其他药用、化工用特种植物种植基地;利用畜禽、渔业和野生动物资源优势,建设秦岭南麓绿色养殖区。在秦岭北麓地区,大力发展果品产业,建设绿色果品生产加工基地;依托西安、宝鸡等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基地,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培育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打造绿色食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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