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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五、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

  23.保护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林麝、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大鲵、红豆杉、独叶草以及华山新麦草等珍稀动植物,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使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建设适宜的生物走廊,维护主要物种生境连通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

  24.制止人为活动对物种的破坏,依法打击乱捕乱猎、乱采乱挖、倒卖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合理划定禁猎(伐)区,设立栖息地保护站、监测点、苗种培育基地、珍稀野生动植物抢救培育中心;采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人工驯养繁殖、种植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2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珍稀动植物,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手段。要强化对现有保护区的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力争再建一批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秦岭总面积的12%以上,确保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等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安全。

  (二)保护秦岭森林植被,构筑以天然林为核心的绿色安全屏障。

  26.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靠自然更新、封禁,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提高秦岭森林覆盖率;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后,继续实行禁伐、限伐和合理性间伐措施,保证秦岭森林面积及其蓄积量、覆盖率稳定增长,建设秦岭绿色生态屏障。

  (三)加强水源地建设,保护秦岭水源涵养重要功能。

  27.加强重点水源涵养林区建设,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使宜林地林草植被得到恢复。加大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使秦岭水源涵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8.严格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面源污染;沿江河的主要城镇须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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