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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12.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秦岭特殊地质结构形成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多见,河床抬高和水库淤积现象常常引发洪涝灾害。

  13.水生态环境失衡。由于涵养水源能力降低,河水暴涨暴落,径流变化波动加大,水体总量减少,季节性河流增多。

  14.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由于森林林分变差,秦岭的浅山、丘陵地带难以寻觅到大型动物踪迹,一些林下植物无法正常生存,天麻、杜仲等野生药用植物数量减少。珍稀物种濒危度加剧,秦岭地区华南虎几乎绝迹,林麝、云豹、大鲵种群数量明显减少。

  15.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趋严重。据统计,陕南目前仍有矿山企业约750家,年产矿石量超过1000万吨。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现象依然存在,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6.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秦岭生态环境实施全面保护。其中,对秦岭生态功能良好的区域,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破坏;对生态功能遭受一般性破坏的区域,要采取封禁为主的保护措施,使之逐步恢复;对生态功能遭受严重破坏的区域,要采取人工重建、技术处理等修复措施,使之基本上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坚持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突出主功能、兼顾辅助功能的原则。根据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特点,突出涵养水源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主导功能,兼顾水土保持的辅助功能,尽可能地消除人类活动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破坏,达到维护秦岭生态功能的目的。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开发与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和生态功能区划原则,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保护目标。

  17.通过加强秦岭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使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良好的保护、恢复和重建,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维护陕西乃至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环境破坏的趋势。制止一切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活动,严禁滥采和偷猎行为,对天然林实行禁伐。对25度以上的坡地实行退耕, 30%的缓坡地要实现梯田化,30%的无林草宜林地要实施植树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加快矿区复垦,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体系。空气环境达到一、二级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完成秦岭生态功能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秦岭生态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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