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业成绩优秀。
(四)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三、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一)学费。学费视学校、专业不同而定,具体学费标准请查阅所报考学校招生简章。
(二)生活费。提供基本住宿条件;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生每月1100元,博士生每月1400元。
另提供重大疾病及意外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A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三)须提供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四)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五)须提交毕业院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申请学习音乐专业和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具体要求由所报考的学校另行通知。
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五、申请院校和专业范围
凡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者,须从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本市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及其开设的专业中申请。详情请查阅《留学上海指南》登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留学上海”网页(http://www.shmec.gov.cn/web/xxgk/shanghai/index.php)或登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来华留学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六、录取和通知
收到申请后,各有关高校奖学金评审小组依照其奖学金申请、评审和录取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
七、其他
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的实施办法。
附件2:
上海市政府外国留学生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申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