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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告实施《天津港口章程》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告实施《天津港口章程》的通知
(津交委港[2006]147号)


各港口经营企业、航运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为服务港航企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共同维护港口公共秩序,促进港口快速发展,向社会告知天津港口贯彻执行我国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港口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及本港口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天津港口章程》,现发布实施。
  各港口经营企业、航运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天津港口章程》作为经营活动的指南,自觉维护港口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法制化管理的严肃性,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竞争力,为把天津港建成世界一流大港,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更大贡献。
  附:《天津港口章程》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津港口章程

第一章 港口位置及区域

  第一条 港口位置
  天津港(以下简称本港)地处渤海西部海岸海河入海口处,东经117°42′05″ ,北纬38°59′08″。
  第二条 港口区域
  (一)水域(区域坐标见附表一)
  海港水域为新港港区,西起新港船闸,东至大沽口锚地,北至北大防波堤,南至规划临港工业港区南侧与港区陆域所围成的水域范围,规划总面积约为470平方公里。
  内河水域为海河港区,海河下游自二道闸以东至新港船闸,全长39.5公里水域范围。
  (二)陆域(区域坐标见附表二)
  本港陆域规划总面积约为1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
  1、北疆港区:北疆港区位于本港闸东航道和主航道以北。北至永定新河口,西至海防路,向东扩展至东疆港区,总面积约为36.8平方公里。整个港区由专业化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综合作业区、集装箱物流中心和天津港保税区等四大主要功能区组成。
  2、南疆港区:南疆港区位于本港闸东航道和主航道以南,北至海河口。为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1.3-2.0公里的条状人工岛布置,陆域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主要由支持系统区、石化小区及渤海石油基地、大宗干散货码头作业区、大宗液体散货码头作业区、专业化物流服务区等主要功能区组成。
  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东临海防路,北靠大沽排污河,南靠津沽二线,面积约26.8平方公里。具有散货存储、加工、污染治理、交易、信息及生产和生活服务等主要功能,与码头生产作业区之间的煤炭货物运输以皮带机长廊输送为主。
  3、东疆港区:东疆港区位于本港东北部,为东西宽约3公里,南北长约10公里的大型人工港岛。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以发展集装箱码头作业及相关的物流、配送、加工、以及综合配套服务为主,形成物流化和港城一体化区域,是正在兴建的保税港区。
  4、临港工业港区:位于临港工业区北部、东部,海河大沽沙航道南治导线以南,西至海滨大道,东部伸向海湾距海滨大道11公里处,港区面积约29.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专业泊位作业区、液体化工及油品专业泊位作业区、多用途泊位作业区、液体散货物流码头区等。
  5、海河港区:东起海河船闸,西至二道闸,河道长39.5公里。沿海河南、北两岸分为14个作业区,主要包括集装箱、件杂货及专业散货泊位作业区。
  6、北塘港区:位于塘沽区东北部,西南临塘沽拆船厂,东部临海,北部临北塘燃油物资公司,陆域面积2.4万平方米。
  第三条 港口水文气象条件
  (一)水文: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大潮升为3.2米,小潮为2.6米,平均潮差为2.47米。
  (二)气象:年平均气温12.5℃,七月份气温最高,平均为26.2℃,一月份气温最低,平均为零下4.1℃。
  (三)冰况:由十二月至次年三月份为结冰期,一般近岸带冰厚度15-40毫米,不影响货轮在航道及港口航行。
  (四)风况:春、秋季为西南风,夏季多为东南风,冬季多为西北风,四、五月份风力较强,八、九月份减弱,常风向为西南,强风向为东北。
  (五)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602毫米,七、八月份雨量较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以上。

第二章 港口设施

  第四条 港口锚地
  本港锚地分为大沽口散化锚地、大沽口北锚地、大沽口南锚地、十万吨级锚地。本港所有锚地均为引航、检疫锚地。
  (一)大沽口散化锚地:是指下列四点连线所括水域(不包含所括的大沽灯塔周围1海里禁止抛锚区)。
  1.38°55′42″N/118°01′14″E
  2.38°56′18″N/117°57′29″E
  3.38°53′26″N/117°00′39″E
  4.38°54′02″N/117°56′54″E
  大沽口散化锚地适用于吃水小于等于8米的油船、液货船和散装化学品船锚泊。
  (二)大沽口北锚地:是指下列四点连线所括水域(不包含所括的大沽灯塔周围1海里禁止抛锚区)。
  1.38°59′24″N/117°58′18″E
  2.38°58′01″N/118°07′04″E
  3.38°56′57″N/117°57′39″E
  4.38°55′33″N/118°06′26″E
  大沽口北锚地适用于除油船、液货船、散装化学品船以外的,吃水小于等于10.5米的船舶锚泊。
  (三)大沽口南锚地:是指下列四点连线所括水域。
  1.38°55′42″N/118°01′14″E
  2.38°53′26″N/118°00′39″E
  3.38°54′54″N/118°06′15″E
  4.38°52′38″N/118°05′40″E
  大沽口南锚地适用于吃水大于8米的油轮、液货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及吃水大于10.5米的其他船舶锚泊。
  (四)十万吨级锚地:是指以下列四点连线所括水域。
  1.38°51′49″N/118°10′18″E
  2.38°49′43″N/118°13′53″E
  3.38°48′07″N/118°12′21″E
  4.38°50′13″N/118°08′46″E
  十万吨级锚地适用于吃水大于13米船舶的锚泊。
  第五条 港口航道
  本港航道包括新港航道和海河航道。
  (一)新港航道是指在天津港新港水域内设置的航道总称。
  1.新港主航道:是指1号、2号灯浮标至36号浮标之间全长35.6公里的人工疏浚航道。二十万吨级散货船舶、十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可以满载乘潮进出港,十五万吨级油轮在一定条件下可满载进出港,五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七万吨级散货船舶和两万吨级油轮可分别全天候双向航行,在乘潮水位2.73米条件下,十五万吨级散货船舶可与万吨级船舶双向航行。
  2.新港北航道:是指D2号、D3号灯标至D15号灯标之间的东突堤至北港池内全长3公里的人工疏浚航道。
  3.闸东航道:是指36号灯浮标至新港船闸东闸门之间全长4.4公里的人工疏浚航道。
  (二)海河航道是指新港船闸西闸门至海河二道闸全长39.5公里的河道。
  自海门大桥至船闸间的航道为航行5000吨级船舶的航道,海门大桥至二道闸间的航道为航行3000吨级船舶的航道。
  第六条 助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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