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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高校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高校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7〕1号)


各高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的精神,现就做好本市高校2007年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做好寒假、春节期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高校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的有效措施。各高校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主动帮,不遗漏,少重复”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确保师生过一个祥和温馨的寒假和春节。

  二、各高校要在做好日常帮困助学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帮困送温暖活动。要及时发放国家助学奖学金和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做好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冬令生活补贴、开展节日慰问、赠送御寒物品等工作;做好寒假学生返乡及返校订票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为回家过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路费补贴。要关心留校度假过年的学生,确保食堂、浴室、图书馆等学生生活、学习场所的开放。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帮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形成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营造师生广泛参与,人人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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