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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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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分│        检查标准        │         注释          │ 核查材料及核查方式 │
│指标│ 指标 │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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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 │50│(1)办学证件齐全,合法有效[注1]。   │[注1]:有关证明文件应由规定机关颁发,  │核查办学许可证、法人登│
│ 办 │ 决 │ │                    │并在有效期内。             │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
│ 学 │ 策 │ ├────────────────────┤ [注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 │登记证、有关自考助学备│
│ 资 │ 机 │ │(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构行使下列职权①聘任和解聘校长;②修改 │案登记材料,举办中外合│
│ 质 │ 构 │ │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③制定发 │作办学项目的须提供合作│
│  │ 及 │ │、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④筹集办学经 │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 │
│  │ 运 │ │成员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费,审核预算、决算;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 │核查理事会、董事会或其│
│  │ 行 │ │理事会或董事会章程合法有效,每年至少召开│定额和工资标准;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 │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
│  │   │ │一次会议,依法行使职权[注2]。      │、终止;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学校的理事 │员名单、身份证、简历、│
│  │   │ │                    │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 │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
│  │   │ │                    │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 │证书复印件;     │
│  │   │ │                    │通过:①聘任、解聘校长;②修改学校章程 │核查学校章程,理事会(│
│  │   │ │                    │;③制定发展规划;④审核预算、决算;⑤ │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
│  │   │ │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⑥学校章程 │机构)章程、会议纪要、│
│  │   │ │                    │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工作报告等有关执行情况│
│  │   │ │                    │                    │记录材料;      │
│  │   │ │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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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50│(3)专职校(院)长、专职副校长、专职教 │[注3]:专职校(院)长指全职在校工作的  │核查有关专职校(院)长│
│  │ 行 │ │务主任、系科专业带头人[注3]符合规定的任 │校(院)长。如果校(院)长的实际工作状 │任职的上级行政机关核准│
│  │ 政 │ │职条件[注4]。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 │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执行校(院)长、常 │文件、学校理事会(董事│
│  │ 管 │ │行政管理职权[注5]。           │务副校(院)长应符合专职校(院)长的任 │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  │ 理 │ │                    │职条件。如果系科专业带头人的实际工作状 │)的聘任文件;    │
│  │   │ │                    │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实际承担系科专业行 │核查专职校(院)长、专│
│  │   │ │                    │政及学术管理的人员应符合系科专业带头人 │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
│  │   │ │                    │的任职条件。              │、系科专 业带头人、专 │
│  │   │ │                    │[注4]:任职条件指考察对象在担任现职前  │职行政人员、学生管理人│
│  │   │ │                    │具备的条件,而不是专家组考察时所具备的  │员的聘任文件、身份证、│
│  │   │ │                    │条件。专职校(院)长的任职条件为:①具 │简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
│  │   │ │                    │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② │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
│  │   │ │(4)行政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 │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核查学校章程,校务会议│
│  │   │ │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配备合理,职责明│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或曾任)副高 │记录,学校管理机构名称│
│  │   │ │确。学校及主要部门的领导岗位人员稳定,无│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④身体健康,能坚持 │、职责简介;     │
│  │   │ │频繁更换现象。             │在校正常工作。专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 │现场考察。      │
│  │   │ │                    │、系科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条件为:担任(或 │           │
│  │   │ │                    │曾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  │           │
│  │   │ │                    │以上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       │           │
│  │   │ │                    │[注5]: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  │           │
│  │   │ │                    │管理职权包括:①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 │           │
│  │   │ │                    │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②实施发展规 │           │
│  │   │ │                    │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           │
│  │   │ │                    │章制度;③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 │           │
│  │   │ │                    │奖惩;④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 │           │
│  │   │ │                    │证教育教学质量;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           │
│  │   │ │                    │;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 │           │
│  │   │ │                    │构的其他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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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1 │20│(5)专任教师[注6]及兼职教师人数与专业设│ [注6]:专任教师指在学校编制内的任课教 │核查院系及专业设置目录│
│ 办 │ 师 │ │置、在校生人数[注7]相适应。专任教师与兼 │师,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本学年在本校 │、教学计划,专任及兼职│
│ 学 │ 资 │ │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2[注8]。      │授课超过240课时的任课教师。       │教师、在校生的统计资料│
│ 条 │   │ │(6)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 │在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专任教师指与学 │;          │
│ 件 │   │ │础课与专业骨干教师稳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校签定聘任协议,连续聘任满3年以上的教  │核查教师名单(须载明专│
│  │   │ │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70人,副高级专业│师。                  │任或兼职、学历、职称、│
│  │   │ │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注7]:在校生数指折合在校生数。计算生  │任课专业名称、班级名称│
│  │   │ │师总数的20%[注9]。           │均指标应以折合在校生数作为分母,折合在 │、课程名称、本学年担任│
│  │   │ │                    │校生数=全日制在校生数+0.3×业余在校生  │的课时数);     │
│  │   │ │                    │数+学习周数/40×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培训 │核查教师聘任合同及教师│
│  │   │ │                    │生数。                 │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
│  │   │ │                    │[注8]职业培训机构应聘请一定数量的高级  │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   │ │                    │专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比例 │复印件;       │
│  │   │ │                    │可适当放宽。              │核查学生名册(须载明学│
│  │   │ │                    │[注9]:在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大  │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
│  │   │ │                    │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专任 │名称)。       │
│  │   │ │                    │教师总数的70%,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  │现场考察。      │
│  │   │ │                    │的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  │           │
│  │   │ │                    │3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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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7)教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 │                    │核查教职工聘任合同、劳│
│  │   │ │定执行。聘任教师、职员,招用工作人员,应│                    │动合同,外籍人员名单、│
│  │   │ │当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合法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  │   │ │、义务等。聘任外籍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的证明;       │
│  │   │ │。聘请自学考试助学教师须严格贯彻教考职责│                    │核查教职工工资及报酬发│
│  │   │ │分离原则。               │                    │放清单;       │
│  │   │ │(8)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 │                    │核查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的│
│  │   │ │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
│  │   │ │(9)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 │                    │相关凭证;      │
│  │   │ │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                    │核查教师培训记录。  │
│  │   │ │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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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30│(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注11]不低于500万 │[注10]: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仪器设 │核查院系及专业设置目录│
│  │ 教 │ │元,生均[注7]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00元 │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函授(远程)教育机 │、教学计划;     │
│  │ 学 │ │。如果开设专业仅限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构应有自编教材、学生自学指导资料,教学 │核查图书资料统计资料;│
│  │ 设 │ │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六个学科范围内,教│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图书馆座位数、教 │核查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  │ 备 │ │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300万元,生均[注7]│学用计算机的数量不作要求。       │应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名称│
│  │[注10]│ │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800元。       │[注11]: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指不包括办公设 │,需要使用该仪器设备的│
│  │   │ │(11)图书资料不少于5万册,能满足教学需 │备在内的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总值  │学生数量、年级和专业名│
│  │   │ │要,图书馆生均[注7]座位数不低于0.05个, │。                   │称,该教学仪器设备教学│
│  │   │ │生均[注7]图书册数不低于20册。      │                    │时数等项内容);   │
│  │   │ │(12)生均[注7]教学用计算机不低于0.05台 │                    │核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  │   │ │,设有多媒体教室等必要的办学条件。   │                    │应披露图书、教学仪器设│
│  │   │ │                    │                    │备的保值、增值情况);│
│  │   │ │                    │                    │现场考察。      │
│  ├───┼─┼────────────────────┼────────────────────┼───────────┤
│  │ 2-3 │30│(13)位于农村地区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注12]: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占地面积、 │核查学校的土地使用证、│
│  │ 办 │ │亩,位于城镇地区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教学、行政用房必须满足日常教学及办公需 │房屋产权证、“自有校舍│
│  │ 学 │ │,并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在校生规模相适应。│求,建筑总面积及生均面积、实习实训场所 │”、“租用校舍”或“借│
│  │ 场 │ │(14)自有的教学、行政用房建筑总面积不低│、学生宿舍、食堂、体育运动场地不作要求 │用校舍”的证明文件  │
│  │ 所 │ │于2万平方米,生均[注7]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注1];        │
│  │[注12]│ │,并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在校生规模相适应。│                    │核查房屋安全验收合格证│
│  │   │ │(15)应该具备符合开设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                    │,新建筑物的工程质量验│
│  │   │ │要求的实验及基础技能训练条件,有实习实训│                    │收(甲、乙、设计、监理│
│  │   │ │场所。                 │                    │、质检部门五方验收)合│
│  │   │ │(16)学生宿舍、食堂、体育运动场地等条件│                    │格证明;       │
│  │   │ │齐备,能满足学生需要。         │                    │现场考察。      │
│  │   │ │(17)校舍建筑物、教学及学生生活设施和设│                    │           │
│  │   │ │备质量验收合格,无安全隐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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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1 │40│(18)办学形式和层次等与取得的办学许可相│                    │核查办学许可证,学校行│
│ 诚 │ 办 │ │一致,未擅自增设、变更办学地点。    │                    │政机构及教学机构设置一│
│ 信 │ 学 │ │(19)各教学机构的行政、财务、人事、教学│                    │览表(包括各教学机构名│
│ 办 │ 责 │ │、考试等有关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没有挂靠 │                    │称、地点、所设专业、在│
│ 学 │ 权 │ │本校具有承包性质的办学机构,没有以联合办│                    │校生数量等项内容),会│
│  │   │ │学名义转让、出租办学许可证。      │                    │计帐簿等实施统一管理的│
│  ├───┼─┼────────────────────┼────────────────────┤有关材料;      │
│  │ 3-2 │40│(20)招生活动合法有序,符合上级有关文件│                    │核查学校组织招生工作的│
│  │ 招 │ │规定;没有委托中介机构或招收中介人员代为│                    │有关材料,招生简章和广│
│  │ 生 │ │招生,在校学生没有参与招生;学校统一组织│                    │告原件;       │
│  │ 与 │ │招生工作,没有以学校二级学院(机构)的名│                    │核查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
│  │ 学 │ │义单独组织招生。            │                    │样本,有关制度及执行记│
│  │ 业 │ │(21)招生简章和广告真实、合法,无虚假、│                    │录,毕(结)业生名册及│
│  │ 证 │ │模糊、夸大的内容。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承诺能│                    │有关统计资料;    │
│  │ 书 │ │落实,无夸大的就业承诺,对学业证书的性质│                    │现场考察。      │
│  │   │ │有明确说明。              │                    │           │
│  │   │ │(22)依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建立并严│                    │           │
│  │   │ │格执行颁发学业证书的程序、标准;实施非学│                    │           │
│  │   │ │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                    │           │
│  │   │ │者结业证书,无违规发放学业证书现象。  │                    │           │
│  ├───┼─┼────────────────────┼────────────────────┼───────────┤
│  │ 3-3 │20│(23)学校处理投诉事件认真负责,妥善及时│                    │核查学校的有关部门受理│
│  │ 投 │ │。投诉率低,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有保障。│                    │投诉的档案材料;   │
│  │ 诉 │ │(24)学校履行与社会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现场考察。      │
│  │ 与 │ │协议情况良好,妥善处理纠纷。      │                    │           │
│  │ 处 │ │                    │                    │           │
│  │ 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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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1 │10│(25)举办者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13]:审计报告应披露检查内容。    │核查审计报告[注13]、验│
│ 资 │ 资 ├─┼────────────────────┤[注14]:验资报告应披露学校设立时出资者 │资报告[注14]、学校章程│
│ 产 │ 产 │10│(26)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的出资数额、来源、性质等,应与学校章程 │、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
│ 与 │ 管 │ │,应该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所载有关内容相符;学校存续期间,若出资 │产的备案资料[注15]、有│
│ 财 │ 理 │ │[注16],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数额发生变化,或出资者变更,应提供验资 │关捐赠协议;     │
│ 务 │   │ │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报告;学校存续期间,若举办者变更,应提 │核查资产管理制度、会计│
│  │   │ │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学校│供财物清算报告。            │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年│
│  │   │ │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按照国家│[注15]: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的备案资 │度财务分析报告;   │
│  │   │ │有关规定执行。             │料应与学校章程所载有关内容一致。    │现场考察。      │
│  │   │ │(27)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没有│[注16]: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           │
│  │   │ │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没有影响公办学校正常│包括以下内容:             │           │
│  │   │ │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情│(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
│  │   │ │况。                  │(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5月30日发布)   │           │
│  │   │ │(28)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应│(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发布)       │           │
│  │   │ │关规定执行。              │                    │           │
│  │   ├─┼────────────────────┤                    │           │
│  │   │10│(29)筹措办学资金的渠道合法,举办者没有│                    │           │
│  │   │ │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没有向校内教职│                    │           │
│  │   │ │工筹集资金,或向校内教职工发放“期股”,│                    │           │
│  │   │ │没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                    │           │
│  │   ├─┼────────────────────┤                    │           │
│  │   │20│(30)学校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无侵│                    │           │
│  │   │ │占情况发生,无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现│                    │           │
│  │   │ │象。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核算,│                    │           │
│  │   │ │学校对外投资、借款数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                    │           │
│  │   │ │定比例。                │                    │           │
│  ├───┼─┼────────────────────┼────────────────────┼───────────┤
│  │ 4-2 │20│(31)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注17]和│ [注17]: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应执行《  │核查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  │ 财 │ │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  │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年│
│  │ 务 │ │账簿;票据使用符合规定,记帐规范;学校的│《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 │度财务分析报告;   │
│  │ 管 │ │各项收入及时入账[注18],收费应开具税票 │知》(财会[2004]7号))。        │核查专职财务人员的聘任│
│  │ 理 │ │,无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现象。   │[注18]:重点检查本学年学费入账情况。  │文件、身份证、简历、学│
│  │   ├─┼────────────────────┤[注19]: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包括自考助学 │历证书及会计岗位资格证│
│  │   │5 │(32)学校只能自主选择本市一家商业银行开│、文考助学、函授、各类培训等办学形式。 │书复印件;      │
│  │   │ │立一个基本帐户。            │[注20]:教学经费支出包括:1.教学业务费 │核查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
│  │   ├─┼────────────────────┤(实验费、实习费、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费 │[注19]收费标准备案表、│
│  │   │5 │(33)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义资料费);2.教学差旅费;3.体育维 │学校公示栏,理事会、董│
│  │   │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持费;4.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5.教学仪器 │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
│  │   │ │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设备修理费;6.图书资料购置费。     │构有关决议;     │
│  │   │ │报告真实、合法。            │                    │核查有关办学水平、教育│
│  │   ├─┼────────────────────┤                    │质量、财务状况的公示材│
│  │   │5 │(34)专职财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料;         │
│  │   │ │,具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        │                    │现场考察。      │
│  │   │ │(35)会计和出纳不由同一人担任,并执行亲│                    │           │
│  │   │ │属回避制度。              │                    │           │
│  │   ├─┼────────────────────┤                    │           │
│  │   │5 │(36)学校的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                    │           │
│  │   │ │善办学条件,年教学经费支出[注20]应不低于│                    │           │
│  │   │ │学费总额的20%。            │                    │           │
│  │   ├─┼────────────────────┤                    │           │
│  │   │5 │(37)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           │
│  │   │ │应经学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                    │           │
│  │   │ │门备案并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     │                    │           │
│  │   ├─┼────────────────────┼────────────────────┼───────────┤
│  │   │5 │(38)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注21]按│[注21]:捐资举办的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           │
│  │   │ │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回报的学校,应从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 │           │
│  │   │ │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按不低于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 │           │
│  │   │ │(39)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在扣│提取发展基金;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           │
│  │   │ │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方法为:本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本年度净资  │           │
│  │   │ │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从办学结余 │产期末数-本年度净资产期初数。      │           │
│  │   │ │[注22]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应从年度 │           │
│  │   │ │(40)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应由学校理事会│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 │           │
│  │   │ │、董事会决定,学校应自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例提取发展基金。            │           │
│  │   │ │内,应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将办学水平和│[注22]:办学结余的计算方法为:办学结余= │           │
│  │   │ │教育质量等有关材料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学校本年度收入-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 │           │
│  │   │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的发展基金-本年  │           │
│  │   │ │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23]的,出资人│度的支出费用。             │           │
│  │   │ │不得取得回报。             │[注23]: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           │
│  │   │ │                    │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一)发 │           │
│  │   │ │                    │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           │
│  │   │ │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 │           │
│  │   │ │                    │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三)非法颁 │           │
│  │   │ │                    │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           │
│  │   │ │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 │           │
│  │   │ │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五)未依照《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           │
│  │   │ │                    │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 │           │
│  │   │ │                    │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六)违反国家税收 │           │
│  │   │ │                    │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 │           │
│  │   │ │                    │处罚的;(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           │
│  │   │ │                    │、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 │           │
│  │   │ │                    │,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八)教育教 │           │
│  │   │ │                    │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出资人 │           │
│  │   │ │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 │           │
│  │   │ │                    │报。                  │           │
├──┼───┼─┼────────────────────┼────────────────────┼───────────┤
│5.党│ 5-1 │50│(42)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                    │           │
│团组│组织机│ │立党的组织(支部、总支、党委),充分发挥│                    │           │
│织与│ 构 │ │政治核心作用。             │                    │           │
│思想│   │ │(43)学校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队伍健全,│                    │           │
│政治│   │ │工作有成效。              │                    │           │
│工作│   │ │(44)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                    │           │
│  │   │ │会制度,建立工会组织,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                    │           │
│  │   │ │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措施得力。      │                    │           │
│  ├───┼─┼────────────────────┼────────────────────┼───────────┤
│  │ 5-2 │50│(45)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落实;有工作计│[注24]: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专职班主任 │核查有关制度、会议纪要│
│  │思想政│ │划和具体措施;内容、形式符合学生特点,效│或辅导员应发挥作用良好,不作数量要求。 │等材料;       │
│  │治工作│ │果好。                 │                    │核查专职德育工作者的聘│
│  │   │ │(46)校级专职德育工作者符合规定的任职条│                    │任文件、身份证、简历。│
│  │   │ │件[注5],具有3年以上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经验│                    │           │
│  │   │ │。                   │                    │           │
│  │   │ │(47)专职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数量与在校生的│                    │           │
│  │   │ │比例不低于1:100[注24],发挥作用良好。  │                    │           │
├──┼───┼─┼────────────────────┼────────────────────┼───────────┤
│ 6. │ 6-1 │20│(48)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严格。│                    │核查教学管理制度以及有│
│ 教 │ 教 │ │(49)教学计划科学规范,执行情况良好。 │                    │关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
│ 学 │ 学 │ │                    │                    │,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
│ 状 │ 管 │ │                    │                    │、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
│ 况 │ 理 │ │                    │                    │档案和资料。     │
│  │   ├─┼────────────────────┼────────────────────┼───────────┤
│  │   │10│(50)注重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常规教学检│                    │查阅有关教学检查制度及│
│  │   │ │查不少于2次,已开展教学评价,效果显著。 │                    │执行记录。      │
│  │   ├─┼────────────────────┼────────────────────┼───────────┤
│  │   │10│(51)教师执教认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                    │查阅教师教案、教学日志│
│  │   │ │风良好。                │                    │等资料和档案。    │
│  ├───┼─┼────────────────────┼────────────────────┼───────────┤
│  │ 6-2 │10│(52)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学│                    │核查学生档案、学籍管理│
│  │ 学 │ │生实施奖励或处分。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                    │制度及执行记录;   │
│  │ 生 │ │权益。                 │                    │核查学校制定的保护学生│
│  │ 管 │ │                    │                    │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处│
│  │ 理 │ │                    │                    │理学生申诉的档案资料;│
│  │   │ │                    │                    │现场考察。      │
│  │   ├─┼────────────────────┼────────────────────┼───────────┤
│  │   │20│(53)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校园秩序良│                    │核查学校有关文件及执行│
│  │   │ │好,校风、考风好,无集体舞弊事件,考试违│                    │记录、学生上课出勤率记│
│  │   │ │纪率低于千分之一。           │                    │录、有关处理违纪学生的│
│  │   │ │                    │                    │档案资料;      │
│  │   │ │                    │                    │现场考察。      │
│  │   ├─┼────────────────────┼────────────────────┼───────────┤
│  │   │10│(54)实施素质教育,学生科技、文化、体育│[注25]: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不作要求。 │核查相关工作记录,专家│
│  │   │ │活动丰富,形成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注25]。 │                    │现场考察、访谈。   │
│  ├───┼─┼────────────────────┼────────────────────┼───────────┤
│  │ 6-3 │20│(55)单门课程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26]:自学考试单门课程的通过率应不低 │核查学生名册及有关统计│
│  │ 教 │ │,考试成绩正态分布,考试通过率、优秀率达│于40%,其他课程的考试通过率应不低于  │资料、本学年各科试卷、│
│  │ 学 │ │到一定标准[注26]。           │90%,优秀率不低于10%。         │毕业生名册及有关统计资│
│  │ 效 │ │                    │                    │料;         │
│  │ 果 │ ├────────────────────┤                    │现场考察。      │
│  │   │ │(56)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取证率,以及其他│                    │           │
│  │   │ │受到社会或行业普遍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取证│                    │           │
│  │   │ │率均较高。               │                    │           │
├──┼───┼─┼────────────────────┼────────────────────┼───────────┤
│7. │ 7-1 │5 │(57)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核查有关管理工作记录 │
│ 安 │ 内 │ │。                   │                    │           │
│ 全 │ 部 │ │(58)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
│ 稳 │ 安 │ │预案。                 │                    │           │
│ 定 │ 全 ├─┼────────────────────┼────────────────────┼───────────┤
│  │   │10│(59)单独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    │[注27]: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不适用。  │核查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
│  │   │ │(60)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保卫干部,持证上│                    │名单,任职资格证明。 │
│  │   │ │岗且与在校生的比例不低于1:1000[注27]。 │                    │           │
│  │   │ │(61)使用公安机关所属保安公司正规保安人│                    │           │
│  │   │ │员。                  │                    │           │
│  │   ├─┼────────────────────┼────────────────────┼───────────┤
│  │   │20│(62)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设施齐备、有效│                    │核查有关管理工作记录、│
│  │   │ │。                   │                    │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校园│
│  │   │ │(63)按照地方标准,完备各类技术防范措施│                    │安全(治安)合格证明;│
│  │   │ │。                   │                    │现场考察。      │
│  │   ├─┼────────────────────┼────────────────────┤           │
│  │   │10│(64)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自查,并对检│                    │           │
│  │   │ │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效果明显│                    │           │
│  │   │ │。                   │                    │           │
│  │   │ │(65)学校按时登录民办高校保卫干部管理平│                    │           │
│  │   │ │台,及时更新学校各类基础数据并报送相关部│                    │           │
│  │   │ │门。                  │                    │           │
│  │   │ │(66)积极完成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学校安全│                    │           │
│  │   │ │保卫有关工作。             │                    │           │
│  │   ├─┼────────────────────┼────────────────────┤           │
│  │   │10│(67)学校近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                    │           │
│  │   │ │刑事、治安案件,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事│                    │           │
│  │   │ │件。                  │                    │           │
│  │   ├─┼────────────────────┼────────────────────┼───────────┤
│  │   │5 │(68)能深入摸排校园内部各类不安定因素,│                    │现场考察       │
│  │   │ │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防止引发│                    │           │
│  │   │ │事端;                 │                    │           │
│  │   │ │(69)能及时稳妥地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并│                    │           │
│  │   │ │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                    │           │
│  │   │ │(70)能深入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                    │           │
│  │   │ │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                    │           │
│  │   ├─┼────────────────────┼────────────────────┼───────────┤
│  │   │10│(71)能认真做好校内各类教务、考务、社会│[注28]:(72)至(73)项对于非全日制高等│现场考察。      │
│  │   │ │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教育机构不适用。            │           │
│  │   │ │(7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适时开展│                    │           │
│  │   │ │各类反恐防爆及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学生法制│                    │           │
│  │   │ │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                    │           │
│  │   │ │紧急避险能力[注28]。          │                    │           │
│  │   │ │(7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园治安、刑事│                    │           │
│  │   │ │案件。                 │                    │           │
│  ├───┼─┼────────────────────┼────────────────────┼───────────┤
│  │ 7-2 │30│(74)积极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有保│                    │核查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
│  │ 消 │ │障并符合规定,掌握本校消防安全情况。  │                    │安全合格证明、验收报告│
│  │ 防 │ │(75)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专职消防│                    │;          │
│  │ 安 │ │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                    │现场考察。      │
│  │ 全 │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           │
│  │   │ │(76)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                    │           │
│  │   │ │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           │
│  │   │ │(77)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           │
├──┼───┼─┼────────────────────┼────────────────────┼───────────┤
│ 8. │ 8-1 │16│(78)食堂及小卖部卫生许可证有效,未超许 │[注29]:(78)至(86)项为关键检查项目,│核查学校食堂及小卖部的│
│ 卫 │ 食 │ │可经营范围[注29]。           │如果均符合要求得16分;如果其中有1项不  │卫生许可证、近12个月辖│
│ 生 │ 品 │ │(79)食堂选址距污染源25米以上。    │符合要求,则此9项检查结果评为0分。   │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记录│
│ 安 │ 卫 │ │(80)食堂未擅自改变工艺流程及平面布局。│                    │;          │
│ 全 │ 生 │ │(81)食堂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现场检查。      │
│  │   │ │(82)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未使用腐败变质及│                    │           │
│  │   │ │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   │                    │           │
│  │   │ │(83)食堂设有专门的分餐间,有二次更衣及│                    │           │
│  │   │ │洗手消毒设施。             │                    │           │
│  │   │ │(84)食堂设有餐饮具卫生消毒三联池,采用│                    │           │
│  │   │ │化学、物理双消毒法。          │                    │           │
│  │   │ │(85)食堂及小卖部一年内未受到2次以上的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86)学校12个月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           │
│  │   ├─┼────────────────────┼────────────────────┼───────────┤
│  │   │2 │(87)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卫生管理人员。 │                    │查阅卫生制度文字资料。│
│  │   ├─┼────────────────────┼────────────────────┼───────────┤
│  │   │2 │(88)食堂及小卖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核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  │   ├─┼────────────────────┼────────────────────┼───────────┤
│  │   │2 │(89)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按规定索证且有登│                    │核查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
│  │   │ │记。                  │                    │的登记记录。     │
│  │   ├─┼────────────────────┼────────────────────┼───────────┤
│  │   │2 │(90)食品原料离地隔墙储存,分类分架,按│                    │现场检查。      │
│  │   │ │标识存放。               │                    │           │
│  │   ├─┼────────────────────┼────────────────────┼───────────┤
│  │   │2 │(9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        │                    │现场检查。      │
│  │   ├─┼────────────────────┼────────────────────┤           │
│  │   │2 │(92)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清洁,无毒无害。│                    │           │
│  │   ├─┼────────────────────┼────────────────────┤           │
│  │   │2 │(93)食堂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通风设施。│                    │           │
│  │   ├─┼────────────────────┼────────────────────┤           │
│  │   │2 │(94)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若超过2小时 │                    │           │
│  │   │ │以上,应保持10℃以下或60℃以上的存放温度│                    │           │
│  │   │ │。                   │                    │           │
│  │   ├─┼────────────────────┼────────────────────┤           │
│  │   │2 │(95)存放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           │
│  │   │ │无交叉污染。              │                    │           │
│  │   ├─┼────────────────────┼────────────────────┤           │
│  │   │2 │(96)厨师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 │                    │           │
│  │   ├─┼────────────────────┼────────────────────┤           │
│  │   │2 │(97)分餐人员分餐时戴口罩、手套。   │                    │           │
│  │   ├─┼────────────────────┼────────────────────┤           │
│  │   │2 │(98)餐具消毒药物浓度配比、消毒温度符合│                    │           │
│  │   │ │要求,食堂设有存放已消毒餐具的专柜。  │                    │           │
│  ├───┼─┼────────────────────┼────────────────────┼───────────┤
│  │ 8-2 │8 │(99)自备水井及二次供水有卫生许可证  │[注30]:(99)至(103)项为关键检查项目 │核查学校自备水井或二次│
│  │ 学 │ │[注30]。                │,如果均符合要求得8分;如果其中有1项不 │供水卫生许可证、学校使│
│  │ 校 │ │(100)学校使用的涉水产品[注31]有省级以 │符合要求,则此5项检查结果评为0分。   │用涉水产品的省级以上卫│
│  │ 生 │ │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31]:学校使用的涉水产品指供在校学生 │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
│  │ 活 │ │。                   │使用的冷热水机、电热水器、桶装水等。  │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
│  │ 饮 │ │(101)自备水井30米周围或二次供水水箱2米│                    │毒设备正常运转巡视检查│
│  │ 用 │ │周围无污染物。             │                    │记录、近12个月辖区卫生│
│  │ 水 │ │(102)水质消毒设备正常运转并有巡视检查 │                    │行政部门检查记录;  │
│  │   │ │记录。                 │                    │现场检查。      │
│  │   │ │(103)近12个月内未发生水污染事件。   │                    │           │
│  │   │ │                    │                    │           │
│  │   ├─┼────────────────────┼────────────────────┼───────────┤
│  │   │2 │(104)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 │                    │现场检查涉水产品或饮水│
│  │   │ │的饮用水。               │                    │桶。         │
│  │   ├─┼────────────────────┼────────────────────┼───────────┤
│  │   │2 │(105)自备水井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人员 │                    │核查自备水井及二次供水│
│  │   │ │持有效健康证。             │                    │设施的管理人员的健康证│
│  │   │ │                    │                    │。          │
│  │   ├─┼────────────────────┼────────────────────┼───────────┤
│  │   │2 │(106)生活饮用水设施不得与其他管道系统 │                    │现场检查。      │
│  │   │ │相通。                 │                    │           │
│  │   ├─┼────────────────────┼────────────────────┤           │
│  │   │2 │(107)水质清澈透明,无异物、异色、异味 │                    │           │
│  │   │ │。                   │                    │           │
│  │   ├─┼────────────────────┼────────────────────┤           │
│  │   │2 │(108)自备水井及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有卫生 │                    │           │
│  │   │ │防护设施。               │                    │           │
│  │   ├─┼────────────────────┼────────────────────┼───────────┤
│  │   │2 │(109)生活饮用水水箱有清洗消毒检验记录 │                    │现场查阅清洗消毒检验记│
│  │   │ │。                   │                    │录。         │
│  ├───┼─┼────────────────────┼────────────────────┼───────────┤
│  │ 8-3 │8 │(110)全日制教育机构应设校医院或医务室 │[注32]:(110)至(116)项为关键检查项目│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 医 │ │,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如果均符合要求得8分;如果其中有1项不 │证》、学校医务人员的《│
│  │ 疗 │ │员[注32]。               │符合要求,则此7项检查结果评为0分。   │卫生技术专业职称证书》│
│  │ 机 │ │(1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   │                    │和《执业证书》、学校传│
│  │ 构 │ │(112)医务人员具备有效的《卫生技术专业 │                    │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新│
│  │ 与 │ │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       │                    │生入学体检记录、近12个│
│  │ 传 │ │(113)校医院或医务室的执业活动未超出核 │                    │月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  │ 染 │ │准登记的范围。             │                    │记录;        │
│  │ 病 │ │(114)学校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    │                    │现场检查。      │
│  │ 管 │ │(115)新生入学有体检记录。       │                    │           │
│  │ 理 │ │(116)近12个月内未发生传染病爆发。   │                    │           │
│  │   ├─┼────────────────────┼────────────────────┼───────────┤
│  │   │4 │(117)学校有防病管理工作机构及制度。  │                    │查阅学校有关制度及执行│
│  │   │ │                    │                    │情况的文字资料。   │
│  │   ├─┼────────────────────┼────────────────────┼───────────┤
│  │   │4 │(118)患传染病学生休学、退学、复课情况 │                    │核查患传染病学生休学、│
│  │   │ │有记录。                │                    │退学、复课登记本。  │
│  │   ├─┼────────────────────┼────────────────────┼───────────┤
│  │   │2 │(119)学生患病后教室、宿舍及其他生活场 │                    │核查学生患病后教室、宿│
│  │   │ │所消毒情况有记录。           │                    │舍及其他生活场所消毒情│
│  │   │ │                    │                    │况登记本。      │
│  │   ├─┼────────────────────┼────────────────────┼───────────┤
│  │   │2 │(120)学生预防接种有记录。       │                    │核查学生预防接种原始记│
│  │   │ │                    │                    │录。         │
│  ├───┼─┼────────────────────┼────────────────────┼───────────┤
│  │ 8-4 │8 │(121)校址周边不邻近化学、生物、物理、 │[注33]:(121)至(122)项为关键检查项目│现场检查校址周边环境;│
│  │ 教 │ │情景噪声污染源[注33]。         │,如果2项均符合要求得8分;如果其中1项  │核查人造板课桌椅、实验│
│  │ 学 │ │(122)人造板课桌椅、实验台甲醛释放量符 │不符合要求,则此2项检查结果评为0分。  │台的供货厂家向学校提供│
│  │ 及 │ │合国家卫生标准。            │                    │的近12个月内在省级卫生│
│  │ 生 │ │                    │                    │机构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  │ 活 │ │                    │                    │。          │
│  │ 环 ├─┼────────────────────┼────────────────────┼───────────┤
│  │ 境 │2 │(123)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22平方米 │                    │现场抽查。      │
│  │   │ │。                   │                    │           │
│  │   ├─┼────────────────────┼────────────────────┤           │
│  │   │2 │(124)标准教室照明有效日光灯不低于40W×│                    │           │
│  │   │ │9支,有效黑板灯不低于40W×2支。     │                    │           │
│  │   ├─┼────────────────────┼────────────────────┤           │
│  │   │2 │(125)教室定时通风换气,冬季室温不低于1│                    │           │
│  │   │ │6℃。                  │                    │           │
│  │   ├─┼────────────────────┼────────────────────┤           │
│  │   │2 │(126)教室南北朝向,左侧采光。     │                    │           │
│  │   ├─┼────────────────────┼────────────────────┤           │
│  │   │2 │(127)教室黑板无破损,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           │
│  │   │ │。                   │                    │           │
│  │   ├─┼────────────────────┼────────────────────┼───────────┤
│  │   │1 │(128)教学区、行政区、运动区、生活区互 │                    │现场检查。      │
│  │   │ │不干扰。                │                    │           │
│  │   ├─┼────────────────────┼────────────────────┼───────────┤
│  │   │1 │(129)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7平方│                    │现场抽查。      │
│  │   │ │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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