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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严格按照“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确保本市地方储备粮总规模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体系和质量监管制度,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进一步调整完善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适当提高粳谷和成品粮的储存比例。在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积极推进规范的竞价交易方式,不断提高透明度和运行效率。在储备粮运行过程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降低储粮成本,提高科学储粮水平。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运作,保证地方储备粮结构合理、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在市场应急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保障粮食应急供应。
  三、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五)推进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和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要求,合理调整粮食批发市场布局,完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在吸纳粮源、稳定供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粮食批发市场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等先进交易方式和管理手段,使本市粮食批发市场成为设施现代化、交易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粮食交易平台。
  (六)加快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粮食物流规划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规划和适当投资引导,加快推进本市与主产区粮食物流节点建设,逐步实现主要粮食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能低耗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市郊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的管理,保证粮食收购仓容需要。同时,要按照区域规划纲要的要求,调整粮食储备库点布局,支持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
  四、着力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七)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发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效应、市场优势,不断完善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建立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粮食生产基地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八)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要优化完善市、区县两级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的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以粮食购销、加工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企业和与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对承担本市地方粮食储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利用场地、仓储设施和管理力量,为农民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提高农民科学储粮水平,降低粮食产后损失。请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精深加工企业、粮食仓储服务企业等的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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