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完善本市学生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管理办法,启动大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上海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协助建立健全本市学校医疗帮困机构,筹建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管理中心。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31.继续完善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建设以及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上海金融学院等高校的拓展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开工。。
32.以《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为依据,做好2007年度院校设置的受理、评审、审批工作。依法撤销筹建期已到但并未达标的“筹建”高校。支持有关高校做好更名、升格以及成人高校转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做好民办高校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事宜。
33.实行分类指导,继续推进高校“985”和“211”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985”和“211工程”等国家级项目建设。做好“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协调推进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4所上海市与教育部重点共建高校(“985工程”三期)的有关工作和上海大学等9所高校“211工程”“十一五”项目的启动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海市与交通部等中央部委共建上海海事大学等市属高校。继续抓好本市教育“十大行动计划项目(高校项目)”、“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建设,配合财政做好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
34.进一步推进各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通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示范高校计划,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有关技术转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高校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中心,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继续推进上海“西南片”、“东北片”高校和松江大学园区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35.推进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企业改革改制的规范化工作,力争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市属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积极推进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予以撤并或退出。建立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监管制度,实施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