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强化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排摸问题与隐患。继续进行普通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外地高校设立的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评估检查清理,对上海及外地高校在沪开设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教育)进行全面教学检查。
24.深化民办高校体制改革,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扩大依法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巩固依法自主招生的成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标准。依法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促进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履行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年度检查工作、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职责。
25.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清理和调整市属高校人员编制,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开展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评估检查、交流工作,完成各高校职务聘任制工作5年总结工作。制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进行试点。
26.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高校的安全稳定。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市高校安全设置评估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建设。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分管领导、保卫处长开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题培训。继续完善上海教育系统安全保卫信息报送制度。
27.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落实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工作。加大推进高校后勤质量体系建设的力度,完善后勤服务规范体系。筹建开展高校后勤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高校后勤载体的指导和监管,推进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28.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力度。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抓好特长生招生和非常规招生中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问题的防范和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录取和招生中违规收费的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29.深化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开展对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对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职高专院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检查。做好首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命名表彰以及国家级示范校的推荐工作。制订并颁发《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一五”工作规划》、《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十一五”课题项目指南》,召开语委科研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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