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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19.切实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咨询研究和立法调研。完成教育部重点课题《省级政府统筹下的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着手《“三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联动”发展战略及推进策略研究》课题研究。推进《上海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法》的立法调研。

  20.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申诉工作的管理。继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年度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和上海市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校对工作。

  2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通过进一步优化、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努力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公共财政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开展对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研究和高校公用经费良性增长机制课题研究。建立和完善市教委预算单位项目库和专业主管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库,开展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控制高校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稳步推进高校校办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007年上半年完成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帐管理,规范学校对外的投资与经营行为。初步确定2008年至2010年市级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及2008年分配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

  22.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以教育成本核定和成本分担机制为依据,明确各级各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重点规范管理性、服务性收费,切实落实高校收费责任制,明确代办收费和其他收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跟踪学分制收费管理执行情况。加强对学校参与社会力量违规收费办班的查处,基本形成上海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的机制。继续对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市属高校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继续规范和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好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审计指导工作,深化校办企业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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