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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15.不断提高高校卫生、艺术和军事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活动。认真开展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和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和学生自救、互救技能合格率,全面完成2007年健康校园各项指标。

  调整充实艺术教育的内容,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上海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与艺术素养。推进组建学生文化、艺术、科技社团,形成高雅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高校民族文化博物馆建设,增强校园文化底蕴。

  开拓大学生军训新思路。切实提高学生军训质量,重点推进高校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加大对本市25个学生军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学校民防教育意识,组织开展民防教育专题活动,继续开展在大学生中选拔征集优秀兵源的试点工作。

  16.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和发展留学生教育。争取实现上海高校与国外名牌高校的实质性合作,提升上海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继续规范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统一核准和换发合作办学许可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证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合作办学提高质量、完善机制。完善和实行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制度。健全全市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留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有关优化上海留学生环境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积极促进对外语言文化交流,组织“魅力汉语”在沪外国留学生汉语知识和文化比赛。

  17.做好重大国际会议组织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友好城市的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举办“2007年上海教育论坛”、“鹿特丹-上海双边教育研讨会”、“上海-圣彼得堡高校校长论坛”、2007年上海青少年科技国际博览会。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教育宏观管理

  18.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意见》),把《纲要》和《实施纲要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依规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办学的意识。推动各高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完成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工作,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办学。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年内要求学校主要领导和院系的主要领导接受一次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着重开展“教育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及“新一轮教育内涵发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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