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深化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启动研究生教学开放案例库建设,鼓励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试点研究生入学招生改革,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提升创新能力。继续开展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制定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科学研究。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进一步加强学位点建设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启动三级学位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7.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工作。统筹规划,推进高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实施2007年度(第三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开展第5批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和2007年上海高校优秀教材评选工作。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继续实施教育高地建设,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专业教学改革。以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为契机,组织开展对部分高校的评建工作检查,做好以评促建工作。继续以新专业教学检查和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为重点,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市本专科教学工作检查工作。
8.强化产学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协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高校开发完成新一批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将高职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引入包括资金、实训基地在内的社会资源发展高职,推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实施高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建设,打造一流高职院校。力争上海有1-2所高职院校进入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范围。继续进行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二、三期建设工作及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继续开展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9.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科学化模式、专业化培养、多样化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培训、交流、实践、科研、激励、发展等“六大平台”,构建上海高校辅导员培养、发展的工作体系。重点推进辅导员专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化培训;推动专职辅导员与公务员双向交流机制的建立;开展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督察评估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不断健全心理健康危机干预预警系统,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察评估。加强大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研究生和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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