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2.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50%,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使用的各项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墙改工作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和墙改办要继续做好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提高基金的征收率。严禁提高或降低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减免缓征专项基金。规范专项基金退还程序,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示范试点应用项目,扶持一批上规模、效益好、技术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
  3.严格实心粘土砖用地监管。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管,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要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对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地区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仍然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建设部门要明确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禁实”地区仍然继续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个人,各地政府组织经委、国土、工商、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单位采取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