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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的通知

  优势互补原则。把苏北地区资源、成本、政策等方面优势与苏南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及开发区品牌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园区对接、产业联动、梯度转移,实现南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苏南、苏北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区中园产生的税收和规费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实现南北“双赢”。
  集约开发原则。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建设集约的要求,以优势资源为依托、骨干企业为龙头、重大项目为支撑,通过产业的上下游延伸配套,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集聚,提高集约发展水平。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按照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移到区中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使用能源和土地资源,确保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逐步推进。
  三、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健康发展,省政府将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区中园发展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开发区建设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一)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十一五”期间,对共建区中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中园滚动发展。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试点开发区区中园以奖代补1000万元,用于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及奖励。
  (二)实施电费综合补贴。“十一五”期间,对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区内的共建区中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企业生产用电,经核准后,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适当补贴。
  (三)给予用地计划倾斜。共建区中园所在地方对园区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倾斜;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争取国家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省级各类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区中园倾斜。积极支持苏北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在共建开发区设立机构、拓展业务。对设在共建开发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大信贷转授权,纳入小企业信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区中园的信贷投放力度,提供高效的融资和结算服务。积极推动园内企业上市、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五)加强企业用工培训。加大对苏北劳动力技能教育和岗前实用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苏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可根据园内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等方式,由省属和苏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苏北地区培养一批紧缺专业的技能人才。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重点向区中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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