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稳步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省出来的存量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要求,在符合规划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条件下,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消化利用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要努力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管理的新机制,缓解农村建设用地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使用土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全省各级政府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做到既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始终贯彻依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要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13.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耕地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生计和财产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最大支持。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地、违法批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防止新农村建设变异为“新村庄建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4.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要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不允许以罚代法;触犯
刑法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15.提高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村建设和用地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体制,强化责任,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中的作用。要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便民服务。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探索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