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积极引导新农村建设依法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耕地,全面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我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1.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尽快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保证与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要及时予以保障。
2.抓紧编制和完善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依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帮助村民委员会编制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尽快解决各地村庄建设没有规划或建设规划普遍滞后等问题。要创新规划理念,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从实际出发,按照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便于生产生活,改善村容村貌,突出特色的原则,在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和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编制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全省各级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