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4、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运用市场办法,培育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引导支持力度

  设立省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以及节能监测、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市、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要优先选择节能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予以限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和管理。

  (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监测组织体系,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和监督监测。

  (四)加强节能统计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对重点耗能单位建立能耗统计的网上直报制度,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

  (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政策和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动员全社会节能。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节能培训工作,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节能检测服务人员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水平。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