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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4、引导商务和民用节能。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流通增长方式的转变。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产业化发展。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在宾馆、饭店等行业提倡并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用品。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气化、固化、液化工程。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厉行节约。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提倡每天在上班时间少开1小时空调。制订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抓好政府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禁止超标准配备,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支持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节约能源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开发高耗能行业节能、能量梯级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机电产品节能降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采取发布节能技术目录,组织召开节能推广现场会,举办节能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在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煤、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推进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耗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都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路线,更新改造现有高耗能设备和落后技术、工艺,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效水平。建立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库,支持重大耗能项目改造和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投资1000亿元以上。

  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实施中,优先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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