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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1. 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自建住房除土地、房产两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进入“中心镇”、“中心村”规划区内兴建自住房,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降低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统一兴建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住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落实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等价费补偿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维护农民利益。
  12. 加强农村交通客运价格管理。服务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10%继续专项用于支持建设农村公路;加强施工材料与用工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努力降低施工成本。整顿农村客运价费秩序,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营运负担。落实油价联动对农村客运的补贴政策,保持农村客运票价基本稳定。
  13. 规范农村有线电视与电信收费。服务有线电视通村入户工程建设,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制定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减免用于“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降低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督促电信企业推行适合农民需要的电信资费套餐。
  五、加大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农村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14. 深入治理农村教育收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降低教材价格,强化农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整顿规范改制学校收费。完善农村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结算清单制度与政策提醒制度。
  15. 加强农民培训与外出务工收费管理。配合农村教育培训工程,规范涉农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凡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工程方案的各类培训,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审批手续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收费,享受同等待遇。
  16. 规范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管理,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合理制定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单病种”限价政策指导,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参与农民健康工程工作,积极运用价费政策扶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开办平价药店,对农村卫生室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免收执业注册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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