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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价农〔2006〕248号 2006年7月18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37号)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局。省局将在年底前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并作出通报。

关于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农村价格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
  1. 总体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建立健全农村价格工作体系,创新农村价格工作思路,拓宽农村价格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 工作思路。一是积极推进。按照有利于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突出重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价格问题。三是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价格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强化价格调控,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3. 完善粮食价格保护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储备粮食购销价格管理,发挥储备粮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及时发布粮食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粮食生产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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