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兰政发[2006]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教育及行政部门和各标准化初中建设项目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兰州市百所标准化初中建设规划》,按照“软件先行上轨、硬件逐年达标”的建设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严格标准,精心施工,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的建设任务,已建成示范性标准化初中103所。这项工程的全面完成,使我市初中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推动全市义务阶段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全市义务阶段教育的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授予榆中县教育局、永登县教育局“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兰州五中等28所学校“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授予董兰艳等103人“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强化学生素质教育,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推进全市义务阶段教育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百所示范性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全市百所标准化初中建设先进单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个)
榆中县教育局
永登县教育局
二、先进集体(28个)
兰州五中
兰州十四中
兰州三中
兰州二十二中
兰州四中
榆中三中
榆中四中
榆中六中
榆中和平中学
榆中银山初中
皋兰三中
皋兰水阜乡初中
永登城关初中
永登柳树乡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