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区城投公司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资金主要使用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国企重组改造、产业重组),社会发展瓶颈(科技创新、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中小企业、环保、文教文卫、经济适用住房等)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建设项目。
四、县区级政府信用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县区融资平台的作用,县区应成立金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信用建设工作。除了划拨城投公司可经营城市资产和赋予特许经营权外,必须设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按市政府(兰政发〔2003〕107号)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比例提取。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城投公司董事长参加的金融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融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指导融资平台的建设,促进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实力不断增加,信用等级不断提升,管理不断规范,现金流不断增强,还款能力和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以市场业绩、市场方法实现政府的投融资管理能力,确保融资平台现金流的充足。
五、县区建设项目的申请
县区城投公司负责本县区域内的项目筛选,县区城投公司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的项目,报县区政府批准。县区城投公司将批准的建设项目于前一年报送市城投公司,市城投公司进行项目整合后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核准后,由市政府统一下发建设计划,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凡县区政府决定独立成立县城投公司或县区土地储备中心未实行与县区城投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体制的,县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区自主建设,独立筹集资金,自主偿还债务,市城投公司不再投资与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时,要完善项目的前期手续,包括立项批复,可研报告批复、环境与评价、概(预)算批复、经济效益分析等。
六、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县区城投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质量终身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安全、效率的使用资金。
七、资金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