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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省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省辖市。

  (五)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地方立法和政策,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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